防火電線電纜是具有防火性能電線電纜的總稱,通常分為阻燃電線電纜和耐火電線電纜兩種。
1、阻燃電線電纜阻燃是指阻滯、延緩火焰沿著電線電纜的蔓延,使火災不擴大,該類型電纜著火后具有自熄性能。阻燃電纜按實驗標準(GB12666-99)可分為三個等J:ZRA、ZRB、ZRC。在一般產品命M中,ZRA通常用GZR表示,屬稱高阻燃電纜或隔氧層電纜或高阻燃隔氧層電纜。ZRC在一般阻燃產品中表示ZR。
阻燃電纜是保持普通電纜的電性能和理化性能的同時,具有自熄性,即不易燃燒,或當電纜因故自身著火或是外火源引燃著火時,在著火熄滅后電纜不再繼續燃燒,或燃燒時間很短(60分鐘以內),或延燃長度很短。 無鹵阻燃電纜相對于含鹵阻燃電纜有低毒、低煙、無鹵的優點。 阻燃J別不高,基本上是C類。其原因是鹵素自由基的吞氧滅火能效要大于非鹵化物阻燃劑降解溫的能效。 隔氧層阻燃技術主要是在電纜J緣線芯與電纜外護套之間充填一層無機金屬水化物,它是無毒、無嗅、不含鹵素的白色膠狀物。隔氧層阻燃電纜在不改變電纜結構,材料原始參數的情況下,可適用于低、中、高壓電力電纜、控制電纜及通信電纜,并使電纜阻燃A類化。
2、耐火電線電纜耐火指在火焰燃燒情況下能保持一定時間的運行,即保持電路的完整性,該類型電纜在火焰中具有一定時間的供電能力。耐火電纜按實驗標準(GB12666-99)可分為二個等J:NHA、NHB;在一般產品命M中,NHA通常用GNH表示,屬稱高耐火電纜。NHB在一般耐火產品中表示為NH。
耐火電纜在火災發生時能持續工作(傳送電流和信號),其本身延燃與否不在考核之列。阻燃電纜在火災發生時很快中止工作,其功能在于難燃和不波及能自熄。耐火電纜750~800℃的火焰燃燒中維持180分鐘正常運行。防火電纜實際上是另一類型的耐火電纜。它是以銅質為導電線芯,以無縫銅管為護套,以無機礦物質氧化鎂為J緣的材料組制而成由于整體都是無機材料構成,因此,整個防火電纜既不燃燒,也不延燃。而且能經受火燒。經試驗表明:在火焰800~900℃中燒2小時,電纜一直正常通電運行,在1000℃的火焰下燃燒30分鐘仍然完好無損,繼續正常運行。一般正常工作溫度為250℃,能放心可靠運行。另外,這類防火電纜又稱為礦物電纜(******上稱MI電纜)